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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比桿賽(Stroke Play)
比桿賽為比賽者在打完規定之回合數時,一般職業比賽均為4天4回合72洞(但也有例外),其總桿數最少者,即為冠軍。一般非職業球友,如在所參加之球隊月例賽打一天18洞,其桿數即為該月份之總桿成績,成績最佳者為總桿冠軍。
2.比洞賽(Match Play)
比洞賽為每一個洞為一單元來決定輸或贏之比賽,每一洞桿數最少之一方,即為該洞之獲勝者,在比賽規定之洞數,一般均為18洞,但也有2回會36洞之比洞賽,如果一方領先之洞數超過未打之洞數,勝負已分故可終止比賽,領先之一方即為優勝者。
3.個人賽 (SINGLES)    
繫以個人為單位之比賽,有比桿賽即比洞賽之分。
4.三人二球賽(Threesomes)    
一人對抗兩人,每一方各打一個球的比賽。
5.四人二球賽(Foursomes)    
二人對二人之比賽,而且是每隊各打一個球之比賽,萊德杯(RYDER cup)就把FOURSOME列為比賽專案之一。各洞打球時,同隊之打者應輪流替換打球,直到將球打進洞為止,而在T台發球也應輪流替換,即同隊之球友一個人負責開奇數洞之球,另一個人則負責開偶數洞之球。各洞如遇有罰球時,不影響其打球順序。比洞賽時,如同隊之球員沒有照順序打球,則該洞即算輸。而比桿賽如順序打錯,則應罰兩桿,並應從打錯順序之位置重新打  。
6.三球比洞賽(Three-Ball Match Play)  
三人相互對抗,各自打自己的球,每個球員同時進行兩個分開的比賽的比洞賽。
7.四球比洞賽(Four-Ball Match Play)  
兩隊每隊各派兩人對兩人之比賽,每人各打一個球,但是在接下去之第二桿,各隊可選擇同組中較佳之球位置打  第二桿,即同隊之兩人,均可在同組中第一桿最佳球位置,各打一桿算第二桿,假設PAR 4上果嶺後,也是可選擇較靠近洞口之位置,同組兩個人可在該位置推兩次,當然如先推的人,已推進洞,另一人則可不必推了。如果果嶺後,同組的第一位先推沒推進,而另一人隨後推進,則該洞他們成績算3桿。也就是同組的人雖有二人打球,但只有一份成績,而比每洞成績較少者為贏,如同桿則為平手(HALVED)。
8.四球比桿賽(Four-Ball Strok Play)
兩隊每隊各派兩人為一組,共 4人,每人各打1個球,同組中同隊兩人的桿數較低者,為該隊之成績,即在某洞同隊中1人打3桿、1人打四桿, 則該洞該隊之成績繫以較好之3桿計。由於一組中同隊的球友均有2人,因此如有一人無法完成比賽或放棄某洞之比賽也無所謂,因只要另一人有成績出來即可。
9.最佳球比洞賽(Best-Ball Match Play)
一人對抗二人中成績較好者或三人中成績最好者的比洞賽。
10.史特伯福特 (STABLEFORD) 比賽
以標準標為基準,打PAR得2分,多一桿則少一分,少一桿則多一分,但最少是0分,沒有負分的,即打柏忌為一分,打雙柏忌則沒有分,打OVEER3桿也是零分,待打完18洞再計算總成績,成績最高者為冠軍。業餘球友則以差點為基準來比賽,即零差點,則各洞不加桿。差點10者,難度第1洞到第10洞可加一桿,即一般PAR3,打PA 得2分,但此洞如為其差點之優待洞,如打3桿PAR,則可得3分。打柏忌得2分,如差點為19,則難度1的加2桿, 其餘各洞則加1桿,這種比賽方式在國外很多非職業性之比賽常採用。(資料:華人高爾夫球教學網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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